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7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7届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

各分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此证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

  (1)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注: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5、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6、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7、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学年且签章齐全。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全面填写申请表,逐项完善有关审查手续,并将本人的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或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依序粘贴于申请表背面。

附件1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民族

性别

照片

生源地(代码) 市 县(市)  乡/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系)

学历:1.大专 2.本科 3.研究生 4.博士研究生

联系信息

手机号

QQ/微信号/电子邮箱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申报信息

是否首次申请                         1.是 2.否

资格类别

1.低保

2.残疾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低保或残疾证书编号: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编号:

就业创业证编号:

个人账户银行卡号

开户行

申请承诺

   我承诺以上申报情况属实,现申请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现在持有的    (《低保证》/《残疾证》/《贷款合同编号》)编号为        ,属实有效,特此证明。

认定机构(盖章):      

学校初审意见

经初审,申请人是我院系在读毕业生,表内所填资料原件完整,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领取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院系(盖章):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全面填写申请表,逐项完善有关审查手续,并将本人的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或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依序粘贴于本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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