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思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进一步在全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展现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占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3%。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分院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分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具体指标参照附件1《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标准

“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基本条件,至少符合两到三项综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综合条件

1、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得三次以上学院奖学金;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校期间,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积极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校级文体活动当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且获得荣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活动且获得嘉奖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各分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预选名单应由各分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提交学校审定。

2、各分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要标明“省级”、“校级”字样,并严格控制名额。

3、学院审定后,各分院组织学生按规定认真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入选的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时间安排

3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将《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格式参照附件2)、《河南省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上报就业中心。

各分院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不少于2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参加河南省教育厅评选,入选后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六、有关要求

1、各分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和《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审批表》要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和各分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分院要根据本院实际,认真组织评选。

3、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坚持公示制度,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在毕业之前有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5、在公示期间,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设有监督电话:0372-2171918,接受全校学生的投诉和监督。

    联 系 人:任  波  朱艳明

    联系电话:0372-2171918

    电子邮箱: rwglxyjyb@126.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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