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方案:2020届毕业生因涉及毕业离校工作,毕业生返校后住宿费不再收取,毕业生须核对本人银行卡及住宿费用标准信息,本学期住宿费退费(全年住宿费用的一半)经财务部门核实信息后于学期结束前退还至学生核对过的本人开户银行卡中。
非毕业生疫情期间住宿费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用于划扣学费的银行卡切勿注销。
2.若银行卡卡号有变动,请及时联系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备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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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