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予以转发。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18 18.1.11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皇冠国际体育appapp教务处
2018年1月11日